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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使用说明
投诉使用说明

尊敬的先生/女士:
    在投诉举报交通方面有关问题之前,请您先详细阅读一下投诉使用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济南交通局办公室投诉或局纪委举报。
      (一)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二)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而遭交通管理部门拒绝、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期限的;
      (六)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七)认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八)发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已被受理的,不能依照本规定投诉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投诉或者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市交通局及其所属机构或者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用户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它们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2、遵守信息和互联网络的管理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对我局网上信箱系统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或者攻击,妨碍网上信访秩序,对违反规定者,我局将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访问信箱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为便于调查处理,用户使用网上信箱须如实提供姓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反映请求、事实、理由应详尽具体。
       4、用户须对所反映情况的真实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不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或反映事实不清的,我局只作一般信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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